近日,一条关于 “ 驾照销分新规 ” 的消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地疯传 ……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吓坏了不少老司机
文章传称:
“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见此消息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
下面就详细给大家说一说:“驾照销分新规”系针对自助处理!
小编了解到朋友圈盛传的“驾照销分新规”实际上来源于这样一条消息: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上述消息是真实准确的
但请注意划重点:
新增!!!(不是更改!!!)自助!!!(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
因此“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根本不存在。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
@深圳交警表示:
2018年9月1日前,深圳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各大队窗口、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终端、“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交通违法。
昨天(26日)傍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也对此进行释疑: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不需要提前备案!!!
温馨提示
近期,受网络不实信息影响,部分地方驾驶人纷纷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在此提醒所有驾驶人朋友:
1、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2、涉及交通管理新规、新举措等,@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微博、微信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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